第四章对优秀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到我院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6000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上,到我院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3000元(我院在当地属于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享受此项政策的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上30分)。以后各学年学费按一、二本学生学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学生的学费减免管理规定;达到条件者,一本线上学生本科阶段共减免学费24000元,二本线上学生本科阶段共减免学费12000元)。
第五章 特困生、生态移民考生补助政策
第十四条 对特困生给予补助体现了党、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我院本着实事求是、帮扶济困的原则,对特困学生,学院减免学费并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 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在本、专科层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持低保证)和宁夏生态移民地区学生,本科第一年学费减免2000元,专科第一年学费减免1000元,以后各学年学费按特困生、生态移民地区学生学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宁夏理工学院特困生、生态移民学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生态移民地区考生、特困生及其他学生,符合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减免政策的学生,只能取减免学费最多的一项予以执行,不累计减免学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