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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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二、学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五、学 制:本科4年,专科3年
    六、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
    3. 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有关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处理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普通类本科11500元/年,专科5800元/年;艺术类本科13000元/年,专科6800元/年;住宿标准为1000元—1200元/年。
    八、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我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院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