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七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公共关系学、文秘教育、旅游管理等专业原则上要求五官端正,身高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高职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6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90分)以上;本科和高职专业均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