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浙江、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1500名本科学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院网站查询。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我校,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按各地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先按专业志愿、再按分数顺序的原则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做退档处理。
(3)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