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专业: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2)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方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方向)专业:专业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分数线后,各专业均按照省专业课统考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