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 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一批。
3.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4.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5.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各专业选考兼招科目以各省区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