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传媒学院
报考指南 >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规定
    
      1、凡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学生,所交当年学费一律不退。
    
      2、 学生因故退学,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退费管理规定执行。
    
      3、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发生退费时,应将收费票据交回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