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